去年7月6号凌晨,司机凌某驾车撞击一辆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张某伤势不重,坐在地上未撤离现场。不料,就在双方正处理事故时,另一辆车疾驰而过,将张某撞飞,张某最终伤势过重身亡。记者昨日在浦东检察院了解到,案件调查已经结束,肇事司机凌某承担主责,被取保候审。
去年7月6号凌晨3点09分,凌某驾车沿人民东路由东向西行驶,到靖海路路口时,车辆向南左转弯,撞到了一辆靖海路南向北行驶的电瓶车。据凌某说,两车相撞后,驾驶电瓶车的张某坐在地上,打电话让儿子来处理。
凌某:我说阿姨有没有事情,我说你先起来。她说已经叫人打了家里人电话,所以我第一时间就打了110。
然而,就在随后的几分钟里,意外发生了,3点17分,司机刘某驾车经过事故地点,尽管已经减速,但是仍将坐在地上的张某撞飞了出去。张某被送医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据凌某说,当时他曾开过双跳灯,但是慌乱中,又把车钥匙拔了下来。
司法机关认为,在事故中,尽管直接导致张某死亡的是刘某的车辆,但由于凌某在发生第一次撞击之后未对现场进行有效防护措施,也没有立即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检察官:他没有采取有效地保护措施,包括开启警示灯,以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把伤员移到安全位置,最后认定是主要责任。
司机刘某承担事故次责,而张某当时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同样承担事故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