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日讯 近日,信网从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岛州泽大药房有限公司(简称“州泽大药房”)销售劣药被城阳食药监行政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2018年5月16日,城阳区食药监对州泽大药房作出了没收劣药、罚款5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州泽大药房成立于2015年07月01日,在登记机关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前桃林居委会西200米,营业范围为药品零售。近日,因销售劣药,州泽大药房被食药监处罚。
信网了解到,依据药品管理法,城阳区食药监没收了查获州泽大药房的中药饮片及过期药品,同时对其处以销售劣药货值金额2倍、即590元的罚款。信网查询得知,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解此事,信网曾致电州泽大药房,但当信网向接线人员说明来意后,该人员挂断了电话,信网再次拨打,但被拒接。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