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28日讯 人员还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就使用其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此行为被我国处方管理办法明令禁止。日前,信网获悉,青岛天和心脑血管医院(简称“天和心脑血管医院”)就因存在该行为,被卫生计生委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处以了罚款。
天和心脑血管医院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注册成立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业务范围包括内科、外科、急诊医疗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以及中医科,2018年8月20日,因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该院被卫生计生委作出行政处罚,被进行了罚款。
信网了解到,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则规定,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天和心脑血管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对该案细节并不清楚,须上报后由专人进行回复,但是截至发稿,天和心脑血管医院未作回复。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