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吧3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林晓琪通讯员真坚满荣实习生王婷)三名妙龄女为寻刺激,抢走过路女生的衣服及身上的15元。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妙龄女程某、曾某、徐某均构成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7月25日17时,程某、曾某、徐某三人在漳州市区吃完点心后,在途经市区芗城区大通北路北庙新村时,看到一女中学生薛某行走在路上,手里拿着一大堆衣服,三人觉得好奇,便萌生抢走其衣服的念头。
随后,三人围了上去,对薛某进行围攻,并实施殴打,并以威胁的方式,将薛某的六件衣物(价值23元)和身上的15元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