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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这个项目征收补偿执行新规!货币补偿价下调!

发布时间: 2019-11-08 11:13:15 来源: 未知 作者: 佚名
据福视悦动微信报道 11月5日,福州市仓山区房管局发布了关于福州市工农路道路工程项目的房屋征收公告。

台海网11月8日讯 据福视悦动微信报道 11月5日,福州市仓山区房管局发布了关于福州市工农路道路工程项目的房屋征收公告。

这也意味着,今年9月份发布的该项目房屋征收告知书的细则已获仓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对福州市工农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签约期为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25日。

福州市工农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首次采用了今年8月份公布的福州城区拆迁补偿新规。具体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看下!

01 货币奖励下调1269元/㎡

福州市工农路道路工程项目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私房住宅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46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同样作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工农路道路工程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与今年1月同片区征收的首山路北段道路工程项目相比,虽然区位补偿价都是14600元/㎡,但公摊补偿面积的货币奖励降低了1269元/㎡。

首山路北段项目规定,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根据确权的建筑面积给予7784元/㎡的货币奖励。而本次工农路项目的公摊补偿面积货币奖励降至6515元/㎡。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

(1)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根据确权的建筑面积给予6515元/㎡的货币奖励。

(2)按住宅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按照住宅区位价补偿,另给予1500元/㎡的奖励;对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6515元/㎡的货币奖励。

02 产权调换可选房源增多

福州市工农路道路工程项目产权调换除了提供现房和期房外,还推出了位于上渡新苑和朝阳一品的准现房,销售均价在13380元/㎡到18600元/㎡之间。与之前的零星旧改项目相比,此次房源选择面更大。

03增加实物安置减少货币补偿

在今年8月份福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旧屋区改造统筹安排调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及“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安置的一律实行实物安置不得实行货币补偿。”

此次福州市工农路道路工程项目也延续了合理控制货币补偿比例的新政。

工农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公告显示,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据悉,该项规定在市区下半年多份征收公告中已被实践。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4)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安置的,一律实行实物安置。

(5)安置面积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安置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6)无产权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后,选择实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04 细化提前搬迁奖励标准

在新规的指导下,工农路道路工程项目也做到了细化提前搬迁奖励标准。根据公告,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分别给予以下提前搬迁奖励:

符合规定的住宅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6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2万元提前搬迁奖励;

60平方米<确认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2.5万元提前搬迁奖励;

确认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3万元提前搬迁奖励。

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的,按一户计算提前搬迁奖励。

05 拒绝回迁不发放过渡费

工农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公告规定,对选择货币补偿或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现房(或实行产权调换现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发放6个月过渡费;对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期房(或实行产权调换期房)的被征收人,在正常过渡费发放期限之外,另给予增发3个月过渡费。

但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屋经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水、电等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的,即可回迁安置,被征收人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综合自福州人民政府网、福州市仓山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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