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甲、孙某乙和张某某想吃狗肉,竟盗窃了价值3万元的藏獒剥皮食用。1月11日,孙某甲、张某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1月18日晚8时许,孙某乙与张某某开车到银川市西夏区某餐厅和孙某甲吃饭。晚上10时许,3人吃完饭后从餐厅出来,孙某乙说在平吉堡乳香花园小区门房后面有一条大狗,3人提出把狗“弄出来”吃肉。随后,3人驾车到该小区,孙某乙拿出随身携带的毒药丸,将藏獒毒死抬到车上,行至西夏区军马场新村一空地处将藏獒剥皮,第二天煮熟食用。藏獒的主人赵某某第二天发现藏獒不见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藏獒价值3万元。后孙某甲、张某某被抓获,孙某乙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