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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规范明星代言 业内解读:影响是正面的

发布时间: 2022-11-02 13:07:39 来源: 未知 作者: -1
10月31日,市场监管局、网信办、文旅局等七个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引起广泛讨论。

10月31日,市场监管局、网信办、文旅局等七个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起广泛讨论。

有评论认为明星广告代言频繁“翻车”,应该依法规范整治,也有艺人方、品牌方想知道《指导意见》实施之后的明星代言形势变化。11月1日,娱理工作室对话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和法律专家唐兴华,从行业和法律的角度权威解读《指导意见》。

张会长表示,《指导意见》并没有做出超出《广告法》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额外规定,只是规定更加系统、全面,这将会对业界有更加规范更加健康的提升,并不意味着明星代言就被限制住了,而是大家会更慎重,艺人们也会更加负责任更加自我约束。只要遵纪守法,在合规合法的范围里明星代言依然会正常开展,所以影响是正面的。

七部门联合规范明星代言 业内解读:影响是正面的

如何理解七部门联合发文?

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艺人应该做到德艺双馨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以前也会有不同的主管部门对于明星代言给出意见,但此次七部门联合规范明星代言,这种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唐兴华表示,此前广告代言一般而言都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违法广告进行认定,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主要也都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这一点《广告法》第五章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当然,因违法广告产生了民事侵权问题,法院也有管辖权。因违法广告产生的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检察院、法院也有自己对应的处置权限。

而此次《指导意见》的政治站位非常高,唐兴华总结,“这不单单是一个法律文件,更是一个具有宣言性质的综合性文件,文件要求相关部门要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大对明星代言行为的规范力度,以此维护良好社会风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相关截图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相关截图

明星原本就有流量,通过明星代言产品让明星的流量与商业相互结合,不仅在经济上产生巨大利益,还会因此产生许多复杂的问题。唐兴华认为,国家看到这些问题后,积极作为,通过有关文件规范明星的代言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会长分析,这并不意味着流量经济会在此次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走向末路,文件中限制的是违法失德的艺人,和流量并不矛盾,本质还是提出一种价值导向:艺人在有人气的同时,也要修炼自己,做德艺双馨的艺人,有多大的名气和收益,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你既然享受了当公众人物的收益,你就要有被约束的准备,因为你是公众人物,特别是对年轻人有着导向示范的作用,对社会的潮流有很大影响。现在有些艺人有一些紧张情绪,这样想是不对的,你有这样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就应该谨言慎行。所以这个《指导意见》发布之后,整个行业特别是代言人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要把此视为一个过分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相关截图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相关截图

直播带货也是代言,理应被监管和规范

在唐兴华看来,此次《指导意见》从法律视角审视,还有如下两大特点——

其一,相关措施非常严厉。比如《指导意见》规定:依法加强直播管理,严禁违法失德明星通过参加访谈、综艺节目、直播等方式变相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也就是说,在新规中,直播也作为一种代言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代言的范围问题。明星在商业广告中通过形象展示、语言、文字、动作等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应当依法认定为广告代言行为;广播广告虽不出现明星形象,但表明明星姓名并以明星名义推介商品的,应当认定明星进行了广告代言。明星以扮演的影视剧角色在广告中对商品进行推介的,应当认定明星本人进行了广告代言。明星为推荐、证明商品,在参加娱乐节目、访谈节目、网络直播过程中对商品进行介绍,构成广告代言行为。

娱理工作室认为需要重点提出的是,过往在公众的理解中,往往只有带有代言人、大使等title才算商业代言,实际在直播间里,素人带货类似于售货员吆喝,而明星是利用自身的社会影响力进行直播带货,根据《指导意见》,这一行为等同于代言。

此前明星直播乱象频发,不少艺人在直播间带货的货品被质疑造假,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此次《指导意见》出台,明星们理应注意自己在直播带货中的行为规范,不能不负责任随意直播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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