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李贵荣通讯员江学涛)近日,由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某兴、陈某永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县法院经审理后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陈某永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了解,2014年12月上旬,魏某兴在未申请办理任何猎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到上杭县溪口镇锦坊村“暗坑”山场使用索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14年12月15日,魏某兴将捕获的4只活体“山鸡”以102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永。陈某永运送至上杭县医院附近准备转售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经鉴定,4只活体“山鸡”均为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