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物理等6门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每科均有两次考试机会
●将过去传统的高中会考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类型
●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将成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记者7日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从2021年开始,广东高考统一考试科目将从目前的6科减少到语文、英语、数学3科。考生可在历史、物理等剩下的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在高中3年期间考完,且每人每科均有两次考试机会。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决定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这一改革,并加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
广东此次改革,将过去传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俗称的高中会考)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覆盖高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规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成绩,将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文化成绩依据(这些考生如不报考普通高校,可不参加高考)。文件规定,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不用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用统一高考相应科目考试成绩来替代学考成绩。同时必须参加等级性考试,即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根据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爱好自由选择3门,其考试成绩与语文、数学、英语3科统考成绩合成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成绩依据。
此次广东的改革,虽然统考3科还是“一考”,但另外由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每学科均安排了两次考试机会:一般安排学生在第四学期期末进行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4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五学期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第五学期期末进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和物理5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六学期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
此外,《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还规定,高校录取参考学生在高中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特别是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从2018年秋学生入学开始,各学校将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结合起来评价和选拔人才,方式更加科学,促使人才评价和选拔从只看分数,到关注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助于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原校长吴颖民表示。
不少考生和家长认为,既然综合素质评价要提交给高校招生时使用,其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就显得格外重要,为避免空话套话、千篇一律甚至弄虚作假,必须建立一套相对细化的评价标准和刚性的指标体系,同时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对此,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学生在校期间,拟将来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如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学校应及时根据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