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0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恒博心脑血管病医院(简称“恒博医院”)购进使用的柴胡、芒硝、蒲公英、龙胆、大青叶都有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劣药。针对恒博医院购进并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柴胡、芒硝、蒲公英、龙胆、大青叶的违法行为,2018年12月12日,市北区食药监依法对该院作出了罚没3485.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9月3日,市北食药监对恒博医院抽检发现,该院购进使用的柴胡、芒硝、蒲公英等5种中药饮片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有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恒博医院该中药饮片被判定为劣药。市北食药监落实,青岛恒博心脑血管病医院购进并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柴胡、芒硝、蒲公英、龙胆、大青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药品管理法,该院该中药饮片的货值金额为1200元,违法所得为1084.5元。
依据药品管理法,针对恒博医院购进并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2018年12月12日,市北区食药监没收了该院违法所得1084.5元,对其进行了货值金额2倍2400元的罚款,合并罚没了该院3485.5元。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而对劣药的认定标准为“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公开资料显示,恒博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4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22号,经营范围是依据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为核实此案,2019年1月7日,信网来到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恒博医院,但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的相关负责人不在。而在信网离开恒博医院后,一位自称该院员工的人员联系到了信网,表示确有此处罚事项,但对于其中细节并不清楚,“我们不清楚这个事,领导现在出差了,我们也联系不上。”该人员说。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